台湾 中国 遗产继承登记业务 ( 司法书士・行政书士业务 )
中国(中华人民共和国)人死亡的情况
○ 在日本的房地产适用于日本的法律
(日本通则法第36条,中国继承法第36条,日本通则41条)
必备材料(事例)
1、死亡证明书
事例)中国驻日大使馆出具的证明死亡事实的文件
记载有死亡实事的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日本国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等
2、公证书
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,证明:
• 父母姓名、本人出生年月日、亲属关系、出生地等情况
• 独身证明书:本人跟现在的日本配偶者结婚以前的独身证明
•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证明
3、出生公证书(继承人)
继承人是中国国籍时
4、结婚证明书
配偶者是中国国藉时
5、遗产分配协议书
全体继承人部的印章证明书
6、居民票副本或外国人登记证明书
7、其他
看情况有时需要其他材料
○ 鹤尾 翻译导游・行政书士・司法书士 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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