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 中國 遺產繼承登記業務 (司法書士・行政書士業務)
臺灣 (中華民國) 人死亡的狀況
○ 在日本的房地產適用臺灣(中華民國)的法律
(日本通則法第36條.中華民國涉外民事法律)
必備材料(事例)
1、 戶藉副本
取件方法
(1)
赴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授,在權書上要簽名及蓋章
(需要親自申請) 必備印章,印章證明書,護照,等
(2) 送授權書為在臺灣居住的受任者
(3) 受任者要取戶藉副本
(4) 公證人的戶藉認證
(5) 外交部的認證
(6)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認證
2、遺產繼承系統圖
3、遺產分割協議書
遺產繼承人全部人的印章證明書
4、居民票副本(遺產繼承人)
※
關於臺灣國內的文件,需要日文的翻譯文件
本事務所代辦訂購各種證明書及翻譯業務
○ 鶴尾 翻譯導遊・行政書士・司法書士 事務所
〒359-0044 琦玉縣所澤市松葉町23號2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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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如有疑問,歡迎諮詢。 (AM 9:00 - PM 6:00)
◆初次(60分鐘)諮詢免費,如星期六、星期日時有需要,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系。
◆免費咨詢可解決疑問的情況也時有發生。
◆可免費接受電話及郵件形式的初次諮詢 。
◆根據法律的規定,司法書士有保守個人隱私的義務,請放心諮詢。
如負責人不能及時受理,敬請郵件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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